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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上报要求。调查报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填报,以市、县为单位报送,即一个市、县一套报表,同时应附详细的调查报告。如一个市、县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核算供水企业,在上报该市、县汇总报表的同时,还应当附上每个独立核算供水企业的调查报表。
  (四)关于调查周期。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只报送一套按年度审查填报的报表:以1999年以来跨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每个县需要报送两套报表,即按年度填报的报表和按调价周期填报的报表。在按调价周期审查填报时,可将附表一中的年度“1999年”、“2000年”、“2001年”改为“周期一(**年*月至**年*月)”、“周期二(**年*月至**年*月)”、“周期三(**年*月至**年*月)”等字样。
  二、成本审核步骤
  在调查审核供水企业成本时,可以分三步骤进行:
  (1)第一步,剥离非主营业务成本,解决主营业务成本的真实性问题。将非主营业务成本费用剥离出来,核定主营业务(供水)的实际成本,是此次审价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2)第二步,审核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解决成本核算的合法性问题。即审核是否有不合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分录,每一项支出的业务属性是否正确归类。例如,是否存在将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记入成本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的问题。完成这一步之后,可以填报成本费用调查表。
  (3)第三步,核减不合理的支出,解决成本合理性问题。项目合理不等于支出水平合理。要对各明细费用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对那些支出过多的,损耗偏高的,应当进行核减,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支出或消耗水平,并在调查报告中详细反映。
  三、成本审查中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查看企业会计报表是否按照实际成本的原则进行核算。比如,原材料、动力是否按实际耗用的数量和实际单位成本计算,折旧是否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和规定使用年限计算。不能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注意观察企业各期会计报表中使用的会计方法是否一致?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各种费用的分配方法等。会计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
  3、注意观察和分析实际材料消耗与材料消耗定额的差额是否合理?工资水平与其他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差额是否合理?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构成是否合理?这些都应当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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