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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桂政办发[2002]119号)


  199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区国有粮食企业实行购销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实施业务分开、政企分开、资金分开、人员分开,为“三项政策”的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区国有粮食企业仍存在人员多、负担重、政企不分、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等问题。为了加快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搞活国有粮食企业,促进粮食流通体制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革的意见》(桂政发[2001]90号)的有关精神,现对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转换经营机制,促使企业真正面向市场、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在改革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改革的方向。
  (二)坚持因地制宜,放开搞活,探索多种改革形式,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改革成败的标准。
  (三)坚持企业改革与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确保粮食安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坚持减员增效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确保社会稳定。
  (五)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必须取得债权银行同意,明确承贷主体,完善贷款担保手续,坚持“债随资产走,资产与负债相统一”的原则,不准借改革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进行企业重组。
  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各地国有粮食企业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以经济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县(市)为单位依法组建粮食购销公司;粮食购销量大的县(市),可以优化组合按区域组建粮食购销公司,以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组建粮食购销公司以后,将原有的粮所、粮站改为粮食购销公司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非独立核算的报帐单位,撤销丧失购销功能的网点。
  (二)推进企业产权结构调整,进行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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