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5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05年4月13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制订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
重庆工业经济的发展在全市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提高财政收入、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营利能力,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提高重庆在全国经济总格局中的地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继续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在重庆造就一批有影响的优势企业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了解重庆骨干企业的状况,有利于宏观决策。
(二)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与振兴的新的增长点。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荣誉感和企业凝聚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带动全市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有利于让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优势企业,树立重庆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和合作伙伴。
二、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重庆辖区内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评选不受企业所有制形式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
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国际规范和社会公益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