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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渝府发[200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1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达到了预期目的;“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执行情况较好;开展了整治编造假帐的工作,查处了编造业绩、报假数据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有所规范。但是,目前的工作从面上看,发展还不够平衡,从点上看工作还不够深入,与西部大开发的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政务管理的力度,切实解决政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今年全市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实践证明,推行政务公开,对于切实规范政务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树立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质,切实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克服搞得差不多了和看一看、等一等的思想,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营造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深化完善、不断发展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新形势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新的任务。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推行政务公开牵头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室要做好具体承办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加快政务公开基本设施的建设。今年内,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必须完成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并挂牌办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各部门必须完成对外窗口的设置,实行承诺服务;各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便于群众观看。
  (三)加强管理,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求:一是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包括市直管的部门),不允许任何单位游离于审批服务大厅之外;二是各单位依法设置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经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外受理,各单位本部不得再对外接件受理;三是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逐步实行首办责任制,通过网上办理或集体会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四是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有关内容要及时更换,不断扩大公开的内涵,使之真正成为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市级部门要求:一是所有的审批项目,必须由窗口受理,内部各处室不再对外接件,并做到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二是要认真、热情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讲求诚信,承诺了的要按时兑现,不允许推卸责任;三是做好窗口对各地审批服务大厅的对接工作,对各地的转报件,要认真抓紧办理,要确保在各地对当事人承诺的时间内办毕;四是直管的部门要明确要求各地分支机构进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支持各地政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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