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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三)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外,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其他涉及农民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提高合理性、增强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四)清理规范交通收费。结合国家即将推行的“燃油税”改革,对我市涉及道路建设维护和机动车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属于“燃油税”替代范围的收费按国家规定予以规范,违规收费一律取消,不再体现政府行为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结合国家整治公路“三乱”,市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收费站点的整顿和对收费资金的管理。
  (五)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各地、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年内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同时修订、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从2002年起,将市公安、工商等5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对其他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查处
  (一)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重点查办政务管理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顶风违纪案件;查办因文件处理不及时、信息传送失误等造成工作延误的案件;查办自立项目收费或扩大标准收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办违反政务公开和不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三要三不”的案件。除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逃避、对抗案件查处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理。
  (二)依法查处地区封锁行为和严厉打击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酒类、化肥、烟草等行业或产品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保护本地企业和产品、设置关卡阻碍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要依法提出行政建议,责令改正。对一些地区的经营者联合操纵的地区封锁行为,要坚决打击。继续对供电、供水、供气、电信、邮政、保险、铁路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供电、供气、保险等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为。要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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