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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的意见


  中药产业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产业,是我国少数几个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之一。随着绿色革命的兴起,人类回归自然意识的增强,中药本身具有的优点正在得到国内外的广泛认同。然而传统中药在剂型改良、质量控制及有效成分分析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迫切需要用现代技术加以改造。加入世贸组织后,中药现代化问题尤为紧迫。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中药产业,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是我省制药工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战略,也是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的意义
  (一)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是传统中药产业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需要。中药现代化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在继承和发扬我省传统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医药标准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开发具有高疗效和高附加值,符合现代用药习惯,能进入国际市场的中药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建立集科工农贸为一体的中药产业体系,提高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能力。
  (二)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药现代化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我省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加速浙中、浙西南地区药材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海洋水产业等关联产业的产业层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是加快培育我省制药工业新优势的需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现代化,有利于我省在巩固化学原料药优势的同时,争创中成药工业的新优势,提升制药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我省制药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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