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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务员“十五”期间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务员“十五”
期间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
(穗人培[2002]13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行政机关人事部门:
  现将《广州市公务员“十五”期间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广州市人事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公务员“十五”期间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2001年-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01)号)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广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穗字(2001)27号)要求,“十五”期间要将英语学习列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决定“十五”期间对全市公务员实施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现根据我市公务员队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市各级政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涉外公务活动增多,普及和提高我市公务员英语教育,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也是入世后对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提出的新的要求。通过开展公务员通用英语培训考核,促进我市公务员提高英语水平,增强对外联系和交往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适应新形势要求。
  二、目标
  通过公务员实用英语等级培训和考核,使我市公务员普遍提高英语水平,掌握基本日常口语,可以用英语进行简单交流,并能从事一般的涉外公务活动。
  三、考核分类及对象
  广州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将根据公务员不同年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分为普通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四个等级。至2004年底,市直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凡属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需通过规定水平等级的考核,其中年龄在35-45岁的要求通过普通级英语水平考核;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要求通过初级英语水平考核;有能力或在涉外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兴趣,选择参加中、高级英语水平考核。欢迎超过规定年龄的公务员和其他部门、行业工作人员自愿参加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
  各区、县级市公务员和市直机关属下基层单位公务员的英语考核等级要求,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各主管局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等级要求自行制定考核等级方案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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