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内容与水平标准
我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按照市人事局制定的《广州市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大纲》实施,统一使用由市人事局指定的培训教材。培训课时按教材和考试大纲要求分别为普通级80学时,初级100学时。
普通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初步的读、听、说的能力,掌握单词量约1000个,日常用语约200句。
初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基本的读、听、说、写的能力,掌握2000个以上单词及相关词组、基本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能进行一般的日常会话。
中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一定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读、听、说、写能力,掌握3000个以上单词、词组、及相关的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
高级水平考核要求应试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读、听、说、写、译能力,掌握4000个以上单词、词组,较熟练掌握相关的语法和语言功能项目。
五、组织与分工
我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分级实施。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我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确认考核点,组织实施考核,验(发)证,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考核工作。市直单位公务员英语培训工作委托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统一组织。
市直各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属下基层单位公务员英语水平等级考核方案并组织落实。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务员的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办法
(一)定点考核
市直机关公务员英语考核点分别设在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和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各区、县级市可视条件设1-2个考核点,报市人事局认定。申报公务员英语培训和考核定点单位必须符合“广州市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定点机构申报条件”要求;凡在考核点承担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口语考试的教师必须具有英语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经市人事局考核确认合格。
(二)考核时间安排
市直机关公务员实用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组织一次。在考核点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可在培训结束时即进行考核。区、县级市公务员的英语考核时间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另行安排。
(三)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