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学校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各区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监控,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市教研和科研部门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特殊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并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五)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发挥市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指导及业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各区县教育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推动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围绕教育部“十五”期间特殊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广泛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一)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全面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十五”期间,从事各类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小学专科学历和初中本科学历教师达到60%以上,新增中、小学教师分别达到本科和专科学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和应届师范毕业生,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