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把在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计划。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二)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重视特殊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者的素质。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三)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中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岗位补助。
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没人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二)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三)加快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十五”期间,高标准建成聋人学校和盲人学校两所特殊教育示范校,使之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强区县特殊教育规范校、示范校建设,使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辐射功能,使示范校和规范校成为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教学中心和培训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各学校要逐步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设备,购置有关图书、刊物,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现代化教学水平和康复教育能力。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和专用设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