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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决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决议
(2002年3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议案过程中,采取多项措施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为农用工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全省农用工业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实现和完成了议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但是,由于国内外大环境的变化和长期计划经济运行惯性的影响,我省农用工业还存在历史包袱重、设备老化、资金投入不足、产品单一以及未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等问题。
  会议要求,在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结案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对化肥、农机、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工业产品结构作合理的调整;要加快农用工业体制改革的步伐,实现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提高农用工业的生产集中度;要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加速农用工业的技术改造,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提高农用工业产品质量;要优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主的市场管理体系。

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用工业的议案》(第133、139号),省政府于1997年开始实施,2000年底完成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4年来,在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发展农用工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用工业的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基本完成了议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
  1.落实用电优惠政策。
  1997年至1999年,省政府每季度对全省氮肥、磷肥、部分农药、复混肥生产企业安排优惠电价电量指标,特别是小化肥企业享受了与省属煤矿相同的优惠电价政策,大大减少了电费开支,仅1999年全省小化肥企业享受优惠电量就达3.78亿千瓦时,全行业减少电费开支约9800万元。实行用电优惠政策对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稳定我省化肥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省分配到各市的优惠电量,大部分市也对中小农用工业企业给予安排照顾,如肇庆、茂名、湛江、梅州、韶关等市。2000年用电优惠由暗补改为明补,即原享受优惠电的企业按1999年实用优惠电量,由省财政统一给予价差补贴。由于省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政策得以及时落实,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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