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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城县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城县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2]185号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柳城县物价局:
鉴于你县11万伏送变电工程贷款已还清,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61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县销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你县销售电价由第三价区调整为按第一价区执行。
二、
价区调整后,你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准电价相应进行调整,即由0.535元/千瓦时调整为0.527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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