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有条件的区县(市)应争取建起一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
——扶助城乡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调整部分农村初中课程计划。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助学政策体系,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从2001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我市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证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和科学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加强对城市社区0-3岁教养机构的管理,积极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开办活动中心;农村在努力发展村办园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托儿所,多种形式开展幼儿游戏,满足婴幼儿教育的需要。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质幼儿园,扶助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每个镇办好一所以上的镇规范中心幼儿园。继续办好一批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贯彻实施《
汕头经济特区幼儿教育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将性别平等意识、环境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持证上岗。加强师德教育,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重点提高镇(区)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托幼园所的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少年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全市创建80所示范性家长学校。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相协调的青少年教育十大工作网络建设,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加强立法,建立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配套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汕头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