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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1]411号 2001年11月28日)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宁波市白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甬价工[2001]81号)悉。经研究,核定白溪水电站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73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191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至2002年底。期满后,再另行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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