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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
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机关转变管理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36号)和《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国办发[2001]25号)的要求,继续推进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办公手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强对“十五”期间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的枢纽框架,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规划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的枢纽框架,即:政府机关内部的办公业务网,各地、各部门联接的办公业务资源网,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系统共建共享的办公业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基本完成相关信息应用项目的建设、推广和使用,政府信息化工作居全国前列,初步形成电子政府的雏形。
  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边界应与行政机构的职能、隶属关系及业务工作范围相适应。要善于捕捉和发掘领导科学决策、机关办公业务和公众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发工作,并通过系统应用的成果不断推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
  (二)统一规划,共同建设。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这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划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协同建设,共同发展。
  (三)加强协调,讲求实效。要不断强化对信息化建设的协调管理,确保进度统一,运转正常,取得应有的成效。要特别重视系统建设的实用和实效,切忌华而不实,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四)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系统建设的要求,从政府信息化的全局出发,打破条块分割,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共建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同时,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安全保密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我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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