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向中专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向
中专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1]206号 2001年11月28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收取中专学生实习材料费的请示》(南工院财[2001]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向机械系、电气系专业的中专生按每生每年100元收取实习材料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