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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向中专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向
中专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1]206号 2001年11月28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收取中专学生实习材料费的请示》(南工院财[2001]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向机械系、电气系专业的中专生按每生每年100元收取实习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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