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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4、积极建立和发展为老年病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护理医院。把老年护理医院建设纳入全市区域卫生总体规划,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床位设置。到2005年,在已建成10所标准化老年护理医院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医院的建设与管理。
  5、大力发展为老年病人服务的家庭病床。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不断扩大服务职能和内容,设置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以适应不同层次的老年病人的需求。
  6、有计划培养老年医学人才。建立国家级和市级的老年医学与全科医学的继续教育项目,对从事老年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到2005年,社区医护人员培训率达到40至50%。高等医学院校应开设老年医学课程,并将社区老年保健列为毕业生实习内容之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设立老年医学进修和培训基地,有计划地举办在职医护人员进修班、培训班或讲座。
  7、大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场所,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将老年健康教育列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8、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的作用,以老年常见病为研究重点,制定统一规划,加强协作攻关,加强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研究,为老年人防病治病发挥作用。加强老年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重点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四)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发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和进行旧区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设施统一配套规划。
  2、制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划,加强指导和管理。面向社区,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法律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形成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结合的运作机制。积极发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产业,鼓励研制、生产和销售老年特需用品,完善老年特需用品的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业。
  3、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帮助、投诉等服务。同时,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电脑网络和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及其他有需要老人的应急援助呼叫系统。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实体网络、服务热线和电脑网络要实现“三网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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