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驻马店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793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驻马店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驻马店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驻市价房字[2001]12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自来水制水动力价格、源水等费用上涨,导致供水成本上升,造成企业亏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促进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在供水成本审核和价格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驻马店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76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办公用水定为1.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的0.97元/立方米调整1.4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水由现行的1.14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包括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洗车业、游泳池等)定为3.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