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管理。严禁拖拉机违章载人;严禁农用运输车搭篷加座从事客运;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拖拉机加大皮带轮或使用其他办法提高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行驶速度,违者要从严处罚。
五、全面整顿机动车和农机维修行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交通和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从事机动车和农业机械维修、保养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凡有从事机动车、农业机械改装改型、加高加宽车厢或改变车辆轴重、加座、自制挂车等违规行为的,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分别由运管部门、农机部门和工商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车辆状况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要强制退出营运。达到报废的机动车和农业机械,一律要强行解体报废,严禁上道路行驶。
六、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对近年来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并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凡是通过改线、拓宽、降坡等工程改造能够治理的,要提请政府尽快予以改造;暂时无法改造的,有关部门要增设标志、标线、隔离带、防撞墙等交通安全设施,尽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道路标准达不到客运车辆运行条件的,交通部门不得批准客运车辆运营。
七、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严格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地方法规规章,一律从重从严查处。对违章记分达到规定标准的,一律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由车管部门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驾车。因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疏于管理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八、加强路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排水。对任意损毁公路标志、道路安全设施的,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道路改扩建施工路段,要设立醒目的交通标志和可供车辆通行的便道,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