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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我区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桂政发[2001]38号 2001年5月24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加快我区乡镇企业体制创新步伐,推进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村集体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曾经起到过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集体企业的机制优势不断弱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主要表现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责权不明,缺乏约束机制,企业吃政府“大锅饭”,员工吃企业“大锅饭”,甚至产生集体财产被瓜分、侵吞的现象。加上管理落后,负债过多,导致效益下降,亏损严重,发展困难,使乡村行政组织的包袱越背越重。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扭转,将对我区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近年来,尽管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乡村集体企业仍是乡镇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乡村集体工业是乡镇工业的主体。做好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新机制、盘活存量,对于进一步推动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做好乡镇企业工作的着力点,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把乡村集体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乡村集体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区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乡村集体工业企业为重点,推动乡村集体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政企分开,实现乡村集体企业的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股份经济和混合经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的产权制度,朝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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