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第一号)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批取消的200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凡是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通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来函请寄:市政府办公厅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邮编:050011;电话:6687915 668793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第一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市计划委员会(2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限额以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县(市)能平衡建设条件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限额以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县(市)能平衡建设条件的基础产业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限额以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县(市)能平衡建设条件的社会事业类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限额以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县(市)能平衡建设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县(市)能平衡建设条件的新能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限额以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本县(市)能平衡建设条件的农业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租赁场地开办1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
8、建筑公司的设立
9、除重点项目外的概算调整
10、物资企业更名
11、国有、非国有房地产公司的设立
12、市级企业集团的设立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
3、跨区域企业集团的设立
4、固定资产购置
5、上报省或国家审批的限上技改项目
6、汽车工业发展规划内基建、技改项目减免税
7、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收购、加工资格认定
8、天然气利用工程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