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等《上海市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的通知
(沪府发[20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市残联等三十八个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计划的完成,推动本市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2001年5月24日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年-2000年)》实施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各项指标基本完成,特别是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展特殊教育、拓宽残疾人就业门路、加强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初步形成了在政府领导下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残疾人事业服务体系和初具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2001年-200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开始实施的重要阶段,是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为使残疾人事业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精神,编制本计划。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逐步提高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安置率、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依据国家和上海的发展大计,“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总体目标是:与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相适应,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满足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普遍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绝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基本实现小康水平;改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条件,为15.7万名残疾人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95%以上;完善社会保障措施,探索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努力扩大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