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筑符合国际惯例的残疾人生活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健全法规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交流和公共交通无障碍,为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积极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各有关部门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措施;基层社区增强服务实力,提供便利服务;增加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提高残疾人总体素质。加强文化、技术教育,普及科学、法律知识,团结引导残疾人树立“四自”精神,表彰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多做贡献。
(二)指导原则
1、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完善残疾人保障,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2、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3、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助残帮困的合力。营造平等、友爱、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4、抓住机遇,夯实基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适应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又要从实际出发,努力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5、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康复、医疗、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质量,提高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水平。
6、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7、全面推进残疾人的素质教育,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培养优秀的残疾人骨干,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
二、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可以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立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
任务目标:
——以“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增强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使15.7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5万例,低视力康复1500名,低视力患者家长培训390名;对57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57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装配矫形器3500例,装配假肢7000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85例;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1900名、脑瘫儿童460名、智残儿童1510名;供应用品用具16万件;对9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防治康复;实施麻风畸残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