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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等《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的通知

  3、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对脑瘫儿童、重残儿童采取寄宿制、日托制以及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继续调整特殊教育师资结构,使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4、对残疾学生的职业培训教育,要贯彻普通职业学校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的方针。有条件的特殊学校都要在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5、进一步放宽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数量,在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学科中设立特教班,培养具有较高学历、能力的人才。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和教学楼普遍增加无障碍设施。
  6、鼓励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自学成才。
  7、推广“中国手语”,使“中国手语”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广泛宣传使用。
  8、加大对农村特殊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文化素质。
  (三)就业
  任务目标:
  继续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逐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所面临的困难。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拓宽就业门路,稳定福利企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使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95%。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方针。加强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
  2、认真贯彻《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维护福利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府对福利企业扶持力度,逐步实行福利企业产品专营、融资等政策,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将福利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福利企业社会化,社会福利企业在转变性质之前,要优先安排好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3、拓展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社区劳动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4、做好在岗残疾职工的稳定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类企业应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破产、歇业后,其主管部门或接管部门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岗位,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5、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密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社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状况,有计划搞好待业登记,职位搜索、职业介绍和岗位跟踪等就业服务工作。
  6、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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