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针对老年残疾人尤其是单身老年残疾人日益增多的社会发展趋势,各类社会福利中心(院)要增加为老年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安排一定比例的床位接纳听力、视力和肢体残疾老人。
5、积极关心重残人员寄托难的问题,逐步形成政府扶助、社会支持和家庭参与的重残人员托管制度。“十五”期末,全市要有一批重残寄养院或专设寄养床位的社会福利院。
6、建设融残疾鉴定、法律援助、信访接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盲人按摩指导、特殊用品用具设计制作和计算机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上海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成为本市服务残疾人,展示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窗口。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认真执行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和修改完善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
——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大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
——进一步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制订本市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办法、实施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的办法,逐步实行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
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将
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3、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开展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都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各区县政府继续实施“扶助残疾人规定”,街道、乡镇普遍制订扶残办法,行政村的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5、积极有效地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九)无障碍设施建设
提高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特殊人群参与社会生活。
任务目标:
——市、区两级商业中心、商业网点和主要道路都要逐步建设无障碍坡道、盲道。
——新建图书馆、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和园林绿地等各类公共设施,都应建设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应有一定比例的房屋按无障碍规范设计建设。
——推广公共交通、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