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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1、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上海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以及本市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无障碍设施规范的实施办法。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时要将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项目建设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切实把好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使用关。对原有公共设施和城市道路,有计划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争取在“十五”期间,各区都能建成若干个有无障碍设施的居住小区,同时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原有居民住宅,以适合残疾人、老年人居住。
3、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推广、建设和管理,设立由建设、规划、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无障碍设施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已建成的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通过宣传和开设培训班,普及无障碍知识;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广泛使用方便听力语言障碍和视力障碍的残疾人的信息传播方式,如影视字幕、中国手语、盲文等,以利于残疾人获得更多的信息,进行交流。
5、研制、开发适合盲人、聋人、肢残人使用的无障碍用品用具和设备。
(十)残疾预防
预防残疾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预防残疾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预防残疾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为实现残疾预防的目标而共同努力,是残疾预防的主要途径。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预防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全国残疾预防工作条例》,认真实施预防措施。
——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及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护理、康复工作。
——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计划免疫体系。
——加强新药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严格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的发生。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
——孕产期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计划免疫覆盖率95%以上。
——减少脑血管疾病致残。
——致盲率控制在0.25%以下。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降低致聋发生率。
3、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编制残疾预防的科普读物。
——利用各种媒介开设专题和专栏,宣传预防知识。
——利用各类专题活动,扩大宣传。
——落实残疾发生重点人群和地区的专项宣传教育。
4、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早期预防精神病的发生。
5、在“十五”期间,形成由卫生、人口、计生、劳动保障、交通管理、药品监督、环境保护和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上海市残疾预防研究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及专项资金,对残疾预防深入研究,从高层次把握残疾预防的发展方向,科学化、规范化地制定残疾预防的工作方针和具体措施,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使本市残疾预防水平向国际水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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