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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等单位制定的《吉林省工程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二、改制勘察设计单位凭批准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并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二十三、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原配备的事业单位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收回。
  二十四、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要认真研究新体制下的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同时,继续做好工会及共青团等工作,发挥党群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党群隶属关系等需要调整的,按中央和各级党委、群众团体的有关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后,要努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继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要精心勘察,精心设计,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服务,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十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对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主管部门要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做好服务,积极促进并保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和顺利实施。(注: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指在职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单位;中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指在职职工人数50至300人左右的单位;小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指在职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

                                    省建设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政府体改办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地税局
                                     省编办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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