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5月)。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及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制订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基础排查,对现有积案,要迅速组织力量抓紧处理。并组织今年第一次打假联合行动,迅速掀起打假联合行动的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阶段(2001年6月至10月)。按照国家、省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以食品、药品、农资、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拼装汽车和商标印制等7方面的打假专项斗争,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1年11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总结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1年12月)。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联合打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检查联合打假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打假治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重点案件的处理情况。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假冒伪劣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发生了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影响的重大假冒伪劣案件和国家或省通报的区域性假冒伪劣质量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三、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制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彻底破除把打假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对打假工作漠不关心、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的错误做法。要层层落实打假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严重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打假联合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重点。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打假过程中揭露的重点案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