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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1]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认识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一切错误认识,端正经济发展指导思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加大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的力度。在大力宣传整顿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群众对整顿工作的认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跟踪报道,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责任制
  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并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第一把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并由分管领导分工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的行政第一把手责任制;各企业法人要落实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一些突出和热点问题,对确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省将重点指导、督查。各级领导机构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整顿工作的情况,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定期检查,狠抓落实。四是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绩列入今年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范围。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走过场,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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