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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包括六个方面: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逃汇骗汇等犯罪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四)依法清偿,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整顿金融信用紊乱;
  (五)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六)整治部门和行业垄断性经营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的领导,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制,落实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抓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省的各个专项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立即开展各项整顿工作,努力开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职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应着重抓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对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切实建立相应制度,公开程序,简化手续,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和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必须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网址),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边整顿、边规范,使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真正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五)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规范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加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对本通知的贯彻情况书面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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