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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西安市殡仪馆新置火化炉火化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西安市
殡仪馆新置火化炉火化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1]40号 2001年5月24日)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殡仪馆部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费发[2001]74号)收悉。本着改善殡葬服务条件,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满足群众需要的原则、考虑到西安市殡仪馆自筹资金改造扩建了火化间,并安装了国内最先进的火化炉,投资较大这一实际情况,根据成本测算,同时参考部分省市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西安市殡仪馆新置YQ--2000型、YQ--3000型电脑自控火化炉及YQ--3000型拣灰炉火化服务收费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收支情况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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