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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政发[2001]36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2001年4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起草任务的单位抓紧做好立法起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安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1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贯彻实施立法法和自治区立法条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立法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党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促进我区劳动力资源、人才资源的开发、引进和使用,维护劳动力、人才市场秩序,保障充分就业,提请审议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二)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我区航运业发展,提请审议航道管理条例草案。
  (三)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钟乳石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提请审议钟乳石资源管理条例。
  (四)为了适应我区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修改后的《广播电视条例》,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五)为了适应我区林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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