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所列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主管部门已起草送审,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抓紧审查修改,在2001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四)、(五)所列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林业局要在2001年6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在2001年8月底前完成审查修改工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实施《
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
(二)为了加快我区墙体材料革新,限制耗能、毁地、污染环境的粘土实心砖生产,推广应用节能、节土、轻质高效的新型墙体材料,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
(三)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制定实施《
国防交通条例》办法。
(四)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五)为了防止为害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对1988年4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作出全面修订,制定植物检疫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牵头组织农业厅、林业局起草)。
(六)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1991年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作出全面修订,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
(七)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母婴保健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八)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
(九)为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软环境,制定行政审批办法(自治区发展计划委牵头组织编办、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