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
5.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
7.水面滩涂养殖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负责起草)。
8.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
9.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厅负责起草)。
10.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
11.职业病防治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12.中医发展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
14.印刷管理条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起草)。
15.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
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起草)。
17.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条例(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
(二)政府规章草案
1.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3.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
4.游泳场馆管理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起草)。
5.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
6.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地税局、国税局起草)。
7.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
8.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
9.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
10.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
11.无线电管理规定(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负责起草)。
12.信件和信件类物品快递管理办法(自治区邮政局负责起草)。
13.黄金矿业管理办法(自治区黄金局负责起草)。
1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
15.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
16.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