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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4.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
  5.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
  7.水面滩涂养殖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负责起草)。
  8.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
  9.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厅负责起草)。
  10.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
  11.职业病防治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12.中医发展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
  14.印刷管理条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起草)。
  15.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
  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起草)。
  17.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条例(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
  (二)政府规章草案
  1.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3.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
  4.游泳场馆管理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起草)。
  5.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
  6.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地税局、国税局起草)。
  7.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
  8.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
  9.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
  10.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
  11.无线电管理规定(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负责起草)。
  12.信件和信件类物品快递管理办法(自治区邮政局负责起草)。
  13.黄金矿业管理办法(自治区黄金局负责起草)。
  1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
  15.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
  16.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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