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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17.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起草)。
  四、着手进行清理,适时提出修订草案或者废止建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 地方性法规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
  2.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清理);
  3.个体工商户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
  4.私营企业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
  5.经纪人管理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
  6.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
  7.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
  8.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清理);
  9.计量条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清理);
  10.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清理);
  11.酒类管理条例(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清理);
  12.土地监察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清理);
  1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14.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1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1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1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清理);
  19.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清理);
  20.木材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清理);
  21.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
  22.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清理);
  23.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清理);
  24.渔业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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