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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函
(粤价函[2001]139号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收费标准的函》(粤铁护办[2000]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收取的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30元/吨。收费范围、用途仍按省政府粤府函[1993]43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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