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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

  依托社会力量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2万名残疾人开展培训服务,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自强自立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指标分解(略)
  具体措施:
  1.各级残联(包括各级劳服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疾人培训中心的作用,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如盲人按摩)。
  2.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创造条件使残疾人随班培训,并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残疾人培训班。
  3.残联与劳动、教育部门联合办班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培训。社会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培训费用。
  4.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
  5.各类培训机构着重开展残疾人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培养拔尖残疾人技能选手,提高残疾人素质和职业技能。
  五、捐资助学工程
  省、市、县残联协调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资帮扶助学“一助一”结对子活动,为全省1000名特困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不同形式的资助,全省100个县(市、区)平均各帮扶10名。
  具体措施
  1.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特困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组织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与特困残疾儿童结对子,资助特困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为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
  2.各级教育部门在对贫困儿童实行优惠减免学杂费的基础上,对特困残疾儿童给予优先照顾。
  3.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开展捐赠活动,在社会为残疾人捐赠资金中设立“爱心捐资助学基金”,并分别拿出一定比例资助特困残疾儿童入学;建立受助残疾儿童跟踪随访制度,掌握受助情况,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社区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生活保障服务,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
  1.各级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建立以社区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提供必要场地、设施和经费,为开展残疾人社区服务创造条件。
  2.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明确社区残疾人工作任务和职责,并作为考核指标,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残疾人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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