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申报1999一2000年省级工法的通知
(豫建建[2001]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认真做好1999一2000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审定、奖励等工作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文)执行。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区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组织省级工法审定委员长会进行综合审定。
三、省级工法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证明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立足全省,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4、编写内容齐全,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5、申报书及工法资料必须打印或铅印。
四、“省级工法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是审定省级工法的重要依据,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按要求详细、如实地填写。如涉及有关专利的,应注明专利号。
五、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在4月15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书、工法中关键技术水平面证明资料、全套工法资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报送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