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1]55号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各行署、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区有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大中专学校及中、小学校的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如:违反规定收取补课费、超课时费、统测费等,社会反映较大。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的负担,根据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经请示自治区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检查的范围为全区所有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00年秋季入学以来发生的收费和价格行为,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可追溯到1999年秋季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教电46号《关于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农村中、小学校收费仍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的内容
(一)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擅自设立项目、标准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重复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不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使用统一票据的;
(四)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建校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五)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用的;
(六)违反规定举办补习班、辅导班等收费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年、跨学期收费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检查从2001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这次检查由各行署、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实施。
检查可采取本级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也可采取下查一级的方法。
检查期间,自治区物价、教育、监察、纠风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到部分市、县督促指导工作并重点对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银川一中、二中、九中、唐徕中学、宁大附中、石嘴山一中、平罗中学、吴忠中学、中卫中学、固原一中、长庆银川高级中学、宁夏化工厂中学和银川城区二十一小等学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