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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美国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美
国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1]4号 2001年2月5日)


陕西西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美国贸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悉。鉴于我局核定的试行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经对你公司一年来的成本费用审核,并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新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3.20元,此项费用向使用人收取;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30元,此项费用向产权人收取。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汽车每月每辆15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2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物业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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