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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天封”轮客运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关于同意调整“天封”轮客运价格的批复
(浙价服[2001]26号、浙交复[2001]57号 二00一年二月七日)


宁波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天封”轮客运票价的请示》(甬价经(2000)393号)悉。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2月25日起对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经营宁波至上海客运航线的“天封”轮客运票价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散席为35元,五等舱为42元,四等舱为56元,三等舱为78元,二等舱为114元。调整后的价格为基准价,允许企业向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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