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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甘肃省汽、柴油实行统一平均密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甘肃省
汽、柴油实行统一平均密度的通知
(甘价工[2001]20号 2001年2月7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
  为了严格规范全省汽、柴油的价格管理,防止借密度不统一变相涨价,我们在反复测算全省成品油平均密度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汽、柴油实行统一平均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实行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一年分冬、夏两个季节执行。夏季执行时间从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执行时间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的所有经营者。
  三、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保留4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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