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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
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发[2001]5号 2001年2月8日)
省教育厅:
你厅2月7日《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函》(陕教资函[2001]1号)收悉。鉴于目前学校已经开学,为了稳定学校秩序,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西安市第三中学、第三十四中学、第二十六中学、五环责任有限公司子弟中学、宝鸡市渭滨中学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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