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公告

海南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公告
(2001年2月8日)


  根据琼府办函[2000]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3家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复函”,原“海南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新的审批后名称变更为“海南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同时根据琼经贸企改[2000]194号“海南省商贸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机电设备公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精神,该市场已由海南亚奥集团收购,地址变更至海口市龙昆南路102号,并同时启用新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交易证明章。原海南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旧车交易证明、交易发票、公章等印鉴、票据作废,变更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原经营单位承担。
  新的海南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已建成国内较高档次的旧机动车交易场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将成为全省旧机动车辆(包括旧摩托车)的自由交易集市,开业期间为全省旧车车主、旧车经营单位及旧车拍卖活动等免费提供停放、交易场地,并开展旧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等业务。根据有关规定,新的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拥有为全省琼O、琼E、琼A、琼B、琼C、琼D等牌号车辆的交易提供开票过户服务的资格。同时,还提供旧车评估业务,并利用与全国各省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业务网络,以及通过国内主要旧车交易网站、媒体,为买卖双方发布供求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