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旅游汽车客运公司整顿重组有关事项的联合通告
(2001年2月6日)
  为维护旅游汽车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引导旅游汽车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保证旅游汽车客运能够适应海南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旅游汽车客运公司进行整顿重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重组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以现有旅游汽车客运骨干企业为主,组建8家规模在100辆车左右的专业旅游汽车客运公司。
  (二)新组建4家豪华旅游汽车客运公司。
  二、经联合审查小组实地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8家旅游汽车客运骨干企业和4家新组建公司。8家骨干企业分别是:海南省中旅社旅游汽车公司、海南港澳国旅汽车服务公司、海口市运输服务公司、海口金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南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省旅游汽车公司、三亚平海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琼山耀兴旅游有限公司;4家新组建公司分别是:海南省汽车旅游租赁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旅游工贸公司、海南三九汽车旅游租赁有限公司、海南省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三、整顿重组中所有非骨干企业的旅游客车必须变更营运牌证登记到其中一家骨干企业(以上公布的新组建公司原有的旅游客车可继续保留在该公司经营),由公司对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四、旅游客车原则上申请加入车籍所在地的骨干企业,车籍所在地没有骨干企业的,由经营业户(车主)自主选择加入车籍所在地以外的骨干企业。
  五、从今年2月10日至2月25日,由经营业户(车主)到以上公布的骨干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运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经申请加入的骨干企业同意并签订参营合同后,将其旅游客车变更营运牌证登记到该骨干企业,并由该骨干企业负责办理营运等有关变更手续。
  六、从2001年3月1日起,实行旅游客车凭公司派车单运行制度,并对旅游客车进行检查。凡没有公司派车单出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从2001年3月1日起,除以上骨干企业组成的8家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和新组建的4家豪华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再经营在全省范围内运行的旅游汽车客运业务,且此次不参加重组的在全省范围内运行的旅游客车将取消其旅游客运经营或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