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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乌鲁木齐电网临时结算上网电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
乌鲁木齐电网临时结算上网电价的通知
(新计价工[2001]63号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电力公司:
  目前,乌鲁木齐电网上网电量中有部分未审批上网电价,为便于电源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对这一部分电量进行结算,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8)2075号《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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