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衢州市所属各县(市)
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01]40号 2001年2月6日)
衢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衢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衢价费(2000)182号)收悉,鉴于你市所属各县(市、区)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市所属各县(市、区)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未与省有线电视网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文规定执行。衢州市本级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仍按浙价费(1998)499号文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