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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松原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松原市土地
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2号 2001年2月7日)


松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松原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低限价和土地年租金标准的请示》(松土联发(20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件:

松原市、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城区土地

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松原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538 384  230  153  113
  住宅用地 182 149  126  98  76
  工业用地 141 116  70  64  49

长岭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219 136  97
  住宅用地 71  46  37
  工业用地 48  29  20

扶余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314 225  140
  住宅用地 110 83  44
  工业用地 53  38  19

乾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356 213  137
  住宅用地 78  51  35
  工业用地 48  3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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