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住房建筑面积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职工70平方米,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80平方米,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90平方米,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120平方米;或根据家庭成员结构状况,按人均20平方米控制。
四、售房对象的申请、认定办法
凡符合本意见第二条的对象,属单位职工的,由户主向所在单位申请登记,填写《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单位负责调查初审,汇总后报市房改办;无单位的居民向区房管局申请登记,区房管局负责调查初审,汇总后报市房改办。经市房改办审查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户凭准购证向提供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房源分布、套数、面积、价格,于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及房源分布情况。
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每季度末向市房改办报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表。
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由市房改办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统一销售管理: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将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材料统一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情况,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根据电脑中记录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数,对其身份证号码实行随机摇号排序,以此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房源确定后,由市房改办出具《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联系单》。购房者凭《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联系单》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购房者因房源不适合而放弃购买的,重新轮候。
对优先出售对象不实行轮候制,根据可供房源,直接采用定量随机摇号的方法确定购买顺序。
五、售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以市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在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以内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控制标准以上部分,均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该住房商品房价格或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在每季末把在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中收取的商品房价与经济适用房价的差额部分款项(即超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交付给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