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
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陕卫规发[2001]11号 2001年2月6日)
各有关市地卫生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推动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于2001年1月召开会议,布置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并和现行收费调查摸底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这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是当前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市地卫生局、物价局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并和现行收费情况调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省医疗项目规范及调整办公室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的需要,向各参与单位下达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在各方面给以支持。
  3、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办事,对医疗服务项目归并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对现行收费的调查要本着客观、严谨的态度,认真填写有关数据,确保资料的准确性。